濉溪:深入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2-05 17:14   

“《规则》的出台对我们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来说,无疑是一份工作指南,《规则》明确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内容,尤其是明确了不予受理的范畴,让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免去了很多疑惑,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必将大大提升。同时也对诬告陷害、检举失实等做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濉溪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王雪梅说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现在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濉溪县纪委监委充分利用“濉河清风”微信公众号、县纪委监委网站等媒介,第一时间推送《规则》原文、解读文章,强化宣传,积极营造学习贯彻《规则》的浓厚氛围。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及APP等积极开展自学,并在微信工作群就学习感受进行讨论,“网上学习+群内讨论”成为疫情防控时期交流学习的特殊方法。

“《规则》对从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到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责任等作了具体要求和细化,让我们能够精准、更有效的做好检举控告各项相关工作,意义重大,必须高度重视,以便更好指导实践、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接下来我们信访工作还有好多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主管信访工作的县纪委常委刘启明深有感触地说。

信访干部先学一步、先改起来,对标对表《规则》,深入检视在信访登记受理、分流处理、督办反馈、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整改,既实抓自身问题整改,又严督相关部室问题整改,切实保障《规则》落细落实。

濉溪县纪委监委始终把处理检举控告作为纪检监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搭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模式,制作“信访举报明白卡”,方便群众查阅。按照“六有”“五统一”标准,建设信访接待大厅,为接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良好硬件支持。制定《信访件处理工作流程图》,严格把关信访举报件的接收、登记、存储、流转、办理环节。对所有信访件统一编号,实行动态化管理,对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建立信访举报资源数据库,加强对信访数据分析运用。大力推行信访双向承诺、公开听证、带案下访等制度,有效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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