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谈话函询“敲警钟” 防微杜渐“治未病”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作者:案管室 段玉荣   发布时间:2023-10-20 17:43   

“这次谈话给我敲响了警钟,使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今后我一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近日,濉溪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对一名存在纪律方面倾向性问题的年轻干部开展谈话提醒。

近年来,濉溪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第一职责,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审查调查、巡察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及时提醒纠正,防止“未病”变“已病”,推动“第一种形态”有效落实,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努力实现既提醒警示、又关爱激励的效果。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批评教育104人次、提醒谈话65人次、诫勉谈话68人次。

聚焦精准处置明界限。强化谈话和函询相结合,定期组织召开线索排查会议,对梳理出的问题线索情况集体“把脉”,因人制宜、因情施策,严格按照四类处置方式和标准确定具体分办意见,确保线索处置精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做到应谈尽谈、应函尽函,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不留存、不压办,迅速启动谈话函询程序,及时处置问题。

立足分析研判抓流程。在谈话函询前,通过查询、调查、摸排等方式,全方位掌握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制定谈话方案及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处理程序办理,减少随意性、增强针对性。对被函询对象的回复仔细甄别,结合被函询对象成长轨迹、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综合作出是否予以采信意见,提高谈话函询采信质量,使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严管就是厚爱的良苦用心。

坚持动态跟踪强复核。对谈话函询工作定期开展“回头看”,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验证,视复核情况进行“二次谈话”“二次函询”。针对谈话函询中已掌握的证据以及新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整处置策略,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该细查深究的狠抓不放,对存在问题又不如实向组织说明的,根据情况转化处置形态,建立起发现问题、抽查复核、查处通报“闭环式”工作模式。

注重结果运用建机制。加强对谈话函询对象的后续处置管理,建立健全谈话函询档案管理制度,将采信结果存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与干部提拔重用挂钩。将采信结果反馈给谈话函询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当年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作出说明,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形成追究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坚持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谈话函询既有纪律警示的刚性,又有组织深切关爱的温度。我们将继续用好第一种形态,推动监督执纪关口前移,早提忠告、早敲警钟,防止‘小漏洞’演变成‘大问题’,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濉溪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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