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报

来源:濉溪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11-12 10:35   

一、濉溪县百善镇前营村党总支副书记陈若光、党总支委员闫正军截留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秋季,前营村研究出售村内修建高速公路工程产生的土方,陈若光和闫正军在经手出售土方的过程中,将售土款24000元予以截留私分。组织审查期间,两人如实说明问题,真诚悔过。2019年5月,陈若光、闫正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濉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孟康出警不及时问题。2019年8月16日凌晨,濉溪县城某路口发生两车剐蹭事故。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两次指令孟康出警处置,孟康无正当理由均未及时出警,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孟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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